怎样查询增值税发票是否已经抵税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

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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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(一)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;

3、(二)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,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;

4、(三)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(不包括固定资产)、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;

5、(四)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。

6、扩展资料:

7、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》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(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,不得退还销售方。本规定所称认证,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、确认。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,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,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。

8、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,税务机关扣留原件,查明原因,分别情况进行处理。

9、(一)重复认证。

10、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,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。

11、(二)密文有误。

12、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,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。

13、(三)认证不符。

14、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,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,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。

15、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、第三项所列情形。

16、(四)列为失控专用发票。

17、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,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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