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操奥运团体规则 伦敦奥运会女子体操

奥运会的规则是每届都会有点调整的。以2012年伦敦奥运会为例。预赛采用的是543赛制(即五个正式选手,每个项目上四个人,其中的三个成绩计入有效分),决赛采用的是533赛制(即五个正式选手,每个项目上三个人,三个成绩全部计入有效分。

  具体内容:

·奥运会体操比赛先进行资格赛,资格赛的成绩决定个人全能决赛、单项决赛及团体决赛的资格。

·奥运会体操比赛资格赛共有12支队伍,每队由6名运动员组成。

·进行资格赛时,每队从6名运动员中选出5名参加比赛,男子为6个项目,女子为4个项目。

·资格赛中每名运动员的成套动作均为自选动作。

·每个参赛队各项比赛中最好的4个成绩加总作为该参赛队的团体成绩。

·资格赛中团体成绩前8名的参赛队参加团体决赛,资格赛成绩不带入团体决赛。

·团体决赛比赛形式为6-3-3,每个参赛队由6名运动员组成,其中的任何3人参加每个项目的比赛。

·最后名次按照团体决赛的总分排列。

·比赛时,运动员要穿规范的体操服,且须全队统一着装。男子运动员仅在自由体操和跳马比赛中可以穿短裤及赤脚,其他项目中均须穿长裤、体操鞋或袜子。

  ·比赛前,运动员应保持直立,并举手示意,在绿灯亮或信号响后30秒内必须上器械开始比赛。比赛结束后,也须立正示意并立刻离开赛台,并不允许重新登上比赛台。

体操奥运团体规则 扩展

东京奥运会体操项目规则:


2005年,“完美10分”这一最高分数被废除,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开放的评分系统,旨在增加运动员之间表现的差异性。有两种类型的评分:评判动作技巧的D(难度)分和评判艺术性和完成度的E(完成)分。这两种评分被引入评分系统,该系统不设定最高分。


竞技体操比赛从资格赛开始,资格赛决定团体赛、个人全能和个人单项决赛人选。每位运动员在每个项目中获得的成绩(跳马项目为两次成绩)决定了他们是否能够晋级。


在团体全能赛中,每队参赛人数从五人降至四人,按总分排名。在个人全能赛中,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(男子六项,女子四项),最终根据总分决定全能名次。个人单项比赛中,运动员之间相互竞争,目标是获得最高分。资格赛的分数不记入最终排名,只根据决赛分数决定奖牌获得者。

体操奥运团体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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